你好,我刚从江苏到广州打工。到了一家店面和老板谈好8000一个月,现在在这边工作了23天。今天店长因为店里别的工人做事没做好要罚我的款,我没有同意。他在现在叫我明天开始不用来上班了。请问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员工表上还写了工作不满一个月不予发工资。请问我能要到我的工资吗
2025-07-31 00:0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您的工资。如果公司在雇佣期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您也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公司退还您的押金或其他费用。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