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工地上做主体的钢筋工,是带班头,我们工地上缺料所以休息,在知道要休息的时候,有一个以前做过的工地施工给我老公打电话说他儿子那里缺人需要零工,我老公答应了,问工人去不去,因为有点远,所以需要零工的老板派车接送工人,一共去了八个人,在那个工地做了两天,第二天晚上下班那个老板派的车送工人回来的时候在高速路上车胎破了,停在了高速公路靠边车道,不幸的是,一辆半挂货车撞上了接送工人的车,车上的人都受伤了,有两个工人下了车的,一个在车尾的护栏外没有受伤,一个在车头那边的护栏边,被撞飞十几米远不幸身亡,工人去做零工都是自愿去的,对方老板开多少工资,工人就进多少工资,我不进一分钱,我们有责任吗,算工伤吗
2025-02-22 10:3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丈夫和几位工人因交通事故而受伤,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首先,关于赔偿责任的问题,由于事故发生在雇主与雇员之间,因此雇主通常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至于是否构成工伤,关键在于事故发生时是否有相应的劳动关系存在。如果当时双方明确约定为零工,且雇主并未提供任何工作条件或保障,那么可以推定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无法构成工伤。 然而,如果雇主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或者员工在从事与雇佣活动相关的活动中受伤,那么可能构成工伤。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到您提到的情况,雇主作为雇主,应对雇员的安全负责。如果雇主未能尽到这一义务,比如未提供足够的安全设备或培训等,可能会被认为存在过错。此外,雇主还应当支付员工的医疗费用以及丧葬费等相关损失。 最终,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受伤人员的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