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单位不签第三次劳动合同违法吗?2011年3月一2014年3月,第二次合同是2014年3月一2017年3月。公司目前通知,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而我要求续签,怎么办?
2024-08-18 22:5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你的描述,你与该公司于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之后又以同一理由终止了第二次合同的履行。 如果你认为自己有权继续工作并希望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向该单位提出续签申请,并说明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同时,你也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单位不同意续签或者拒绝提供任何合理的原因,你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解决争议; 在必要时,也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