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5号从公司辞职,14号发表了qq说说内容是希望贵公司倒闭,八分钟内删除,公司老板威胁我如果不向全公司道歉就不发三月份工资,并在办公室大声辱骂我,以及不批准我的辞职,我想咨询老板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2025-07-03 05:45尊敬的客户,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辞职权利,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您的辞职于15日已经生效,无需再履行任何手续。 其次,您发表的言论可能构成诽谤或侮辱他人,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此外,您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发布言论,也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 再次,您的老板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如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员工道歉并限制其薪资福利等行为,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商业道德准则。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 在此提醒,对于此类敏感问题,应谨慎处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