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女朋友现在在一家公司实习,然后她属于和第三方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就是由公司把钱打给第三方,第三方再给我女朋友开资,已经有三个月没给我女朋友开资了,然后现在要开资,三个月的工资一起开,八千元左右,但是现在第三方却要收取八千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大概一千多元,也就是能开六千元左右,而我女朋友每个月的工资只有两千元左右,是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他们要收取这个个人所得税的要求合理么
2024-08-06 05:25关于您女朋友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雇主为雇员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等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如果您的女朋友因为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包含上述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需要从她的工资中扣除。 至于第三方公司要求收取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这可能涉及税务法规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情况。建议您女朋友直接向第三方劳务公司或其上级管理部门询问相关具体规定,并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这个问题有进一步疑问或者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