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坦头镇老街一间半的老房子(七八十年代属于街面),90年时卖给邻居(当时好像是可以卖的,94年土地使用证已转给对方,标明性质为买入,房产证没转走)。目前主要问题是房产证既无法转户给对方(好像新政策农村房子一人一户)又无法消掉作零还无法去掉其中一个名字。我们不想要房子和房产证,请问碰到这样的改怎么处理???这本房产证不消掉或里面的名字不去掉就算一套房子,现在想买新房子,缴税就得加一套的契税!九十年代的政策跟现在政策不一样,转了土地使用证,没转房产证,事情做了一半,请问现在该按照旧的政策还是新的政策去做呢?
2025-03-09 12:07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了解最新的房地产政策,特别是涉及农村房屋继承和过户的相关规定。根据现行的政策,对于农村房屋,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夫妻双方或者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并且符合相应的条件,是可以进行继承或者转让的。同时,对于房屋的产权登记,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您所提到的情况中,由于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房产证以及姓名的变更,可能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者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此外,您可以考虑与购买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例如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是采取其他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 最后,如果您决定不继续保留这套房产并将其出售,那么需要遵守当地的房地产交易规则,包括缴纳相关税费等。如果您对如何处理此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向我提问,我会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