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我是2017年请的假,当时2017年10月份,11月份工资没发,当时老板给我打电话说,12月份我请的假不算产假,产假从我生提前15天算产假,,我是2018年1月12号生的小孩,当时老板说产假从1月份开始算5个月的产假,2017年12月份不算产假社保我自己承担,从10月11月工资里扣,今天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的产假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份,五月份社保就不给我交了,当时我要工资说的一套现在又是一套,我现在有当时老板给我打电话的录音,录音有老板啥时候算产假的,在法律上算主要证据不,上诉能打赢不,劳动合同我有
2025-07-20 14:36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7年请假并享受了一定的产假。然而,关于产假的具体计算方式以及是否需要扣除工资的问题,存在一些争议。 首先,依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应当从实际怀孕之日起算,而不是从计划怀孕之日算起。因此,如果您的产假是在实际怀孕后开始的,那么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其次,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法定假日和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并不因工作性质而受到限制。因此,无论产假是何时开始的,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假期标准,企业都应支付相应的工资。 再次,如果您已经提供了与公司沟通时的录音作为证明材料,这可能有助于支持您的主张。但是,仅仅依靠录音并不能完全证明所有的事实,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分析。 最后,关于社保问题,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如果公司没有及时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可能会导致您无法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更多的证据,如公司的规章制度、考勤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同时,考虑到时间紧迫,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