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事故鉴定是对方全责。对方付了全部的医药费,另外给了一些出院后的营养费。我去我母亲的厂里,报工伤。厂里说对方全责,付了全部的费用。就不可以在报工伤了。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真的不能再报工伤了么?
17天前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性和争议性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母亲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并且责任方已经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和部分出院后营养费,这可能会影响到她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具体来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员工,只有当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因此,如果您母亲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遭受意外伤害的,那么她可能无法获得工伤待遇。 此外,即使她的工伤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厂里的说法也可能有其合理性。因为工伤待遇通常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而这些费用往往需要由企业承担。如果厂里认为对方已支付全部费用,那么他们有权要求工人自行负担这部分费用,而不应该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 综上所述,虽然您的母亲可以享受其他相关福利,如失业救济金,但是否能够再次申报工伤,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您可以与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沟通,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