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协议每个月给1000.孩子父亲给500剩下的500是孩子的奶奶替孩子的父亲给的,法律上承认吗
2025-11-16 19:41根据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权属于父母双方共同享有,除非有特殊情形导致一方无法行使抚养权。在您的情况下,您和对方已经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约定每月支付10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关于500元的额外抚养费,如果这是出于照顾老人或其他原因而支付给孩子的奶奶,则可能需要进一步讨论和确认。一般而言,这种额外的费用应当由抚养方负担。如果您认为该费用不合理或者不公正,建议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