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丰顺县大龙华镇人士,女,50多岁,被茶场老板请去山上摘茶叶,突然说身体不适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无劳动合同只是临时工。请问能得到多少赔偿?
2024-10-01 23:5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受伤后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在您的案例中,您提到的“茶场老板”是否是该员工的工作单位?如果是的话,那么您可以向该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证据,申请工伤待遇赔偿。 如果“茶场老板”不是该员工的工作单位,则可能需要考虑其他途径解决赔偿事宜。例如,您可以尝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等方式来寻求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数额将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医疗费用等。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