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怀孕9个月了,已经在家休息3个多月,每个月都提交病假条,公司现在说以后不给我批病假了,说法律规定病假不得拆过3个月,让我请病假,否则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职。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5-06-04 07:39首先,恭喜您即将成为母亲! 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孕期和产期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因此,如果您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条件,可以享受法定的产假待遇。 其次,关于公司的说法,如果公司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您的病情严重到需要请假的情况下,要求您提供病假条,并且强制您提前申请,请注意以下几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如果公司认为您的病情需要请假,应该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以支持其判断。同时,如果公司认为您的病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也应该有明确的证据支持这一判断。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生开具的病假条、相关的诊断书、治疗记录等,以便于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处理。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沟通,说明您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看是否能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寻求帮助。 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