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19号上班到今天。4.11号递交辞职报告,提出4.20号离职。但是我签了2年合同,我想了解下,这样我能拿到这个月工资吗?会被扣钱吗?
2025-07-02 02:25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则需按实际工作日计算经济补偿金。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在4月11日提交辞职报告,并且已经签署了两年的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工作期间(即从4月11日至4月20日)的工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在您离职前有欠薪或者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这部分欠款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至于是否会被扣发工资的问题,这取决于公司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在合法的情况下,公司有权扣除员工部分工资作为罚款或其他费用。然而,如果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道德准则,可能会导致争议并影响员工权益。 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薪资待遇和离职流程,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