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提交辞职,30号离职,7.10号发工资,工资被扣于7月份全额社保缴纳金共798元,用人单位这样扣合理吗?在职期间个人交252元,社保卡一直没发下来。
2025-10-07 07:4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离职日期为6月15日,而您在7月10日收到了工资。然而,关于扣缴的社保费用(共计798元),这可能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社保缴纳基数。按照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应当以劳动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如果您是在职员工,您的工资收入是您享受社保待遇的基础。因此,扣除部分需要与您的实际工资相匹配。 社保卡发放。由于社保卡未及时发放给您,这可能会导致社保缴纳记录无法准确反映您的工资情况,进而影响到社保费用的正确计算和扣除。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提前通知员工领取社保卡,并确保其能够正常进行社保缴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确实存在错误或疏忽,未能正确计算并扣缴社保费用,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重新计算并支付相应的差额。同时,对于因社保卡未及时发放而导致的误扣社保费用,您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解决。 请注意,具体的处理方式应依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尽快联系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劳动仲裁机构,以便得到更详细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