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8年与鸦鹊岭书林纸业定立联营协议书,期限二十年,我为乙方,乙方挂靠甲方共享甲方现有公司合法证,照。每年按时交纳了税费,现在环保说我不合法,要取缔乙方,说是无效合同,现我要求甲方反还我上交钱,
2024-06-24 10:0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鸦鹊岭书林纸业之间的联营协议书已经存在了十多年,并且您一直在按时交纳税费。如果现在环保部门认为您的经营活动不合法并要求取缔,这可能涉及到合同的有效性以及环保法规的遵守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合同中关于环保合规性的条款,以及您是否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环保义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环保责任,或者您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环保义务,那么环保部门的取缔决定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法律依据。 其次,即使环保部门认为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甲方需要返还您已经支付的款项。这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最后,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您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同时,收集和整理好所有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