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因神经病退休十几年了,单位在2015年因为经营上出了问题,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医保也停了。在今年9月份单位让所有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自己垫付医疗保险九千多元,单位以后还。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根本无力自己垫付应该怎么样?
2025-12-24 11:46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再保留,但可以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待遇。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在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您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至于医疗保险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如果您的单位没有为您缴纳医疗保险费,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补缴。如果您无法自行补缴,建议及时与当地社保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补缴流程和所需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补缴。 另外,对于垫付医疗费用的问题,建议您先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决定是否需要垫付。如果单位确实存在欠缴医疗保险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