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买的房子,2003年已经拆迁,有房产证,没有过户,有房契约,当时协议是我们签订的,房东现在要跟我们要十万元。
2024-07-01 08:5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1992年购买的房子在2003年已经拆迁,您持有房产证和房契约,但未完成过户手续。如果拆迁时您已经与房东签订了相关协议,并且该协议中明确了拆迁补偿等事宜,那么房东现在要求支付十万元可能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拆迁补偿通常是基于拆迁时的协议来确定的,如果当时已经达成了补偿协议,并且您已经按照协议获得了相应的补偿,房东再次要求支付款项可能不合理。其次,房产过户是房产交易完成后的必要程序,如果当时没有完成过户,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但这也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情况和协议内容。 建议您首先查阅当时的拆迁协议,确认协议中关于补偿的条款,如果协议中已经明确了补偿事宜,您可以据此拒绝房东的要求。同时,如果有必要,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支付款项,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