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劳动局投诉热线 公司安排所有一线员工7月份调休4天,即周六日(4天),但不允许所有人员选择周六或周日休息,比如:某人星期二休息,要拿周六来对调,如周六上班八小时以上,则按对调日(周二)算1.5倍加班费,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8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公司在安排员工调休时,必须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员工自愿选择在对调日(周六)工作,而该对调日恰好是其正常的工作日,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公司应向员工支付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作为加班费。 然而,在本案中,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您的描述,公司要求员工在对调日(周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得到加班工资。 员工必须在对调日之前已经安排好自己的其他计划; 对调日的八小时工作量需要达到一定标准,例如至少8小时; 员工必须在对调日之后返回工作岗位,并且至少工作8小时以上。 这些条件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员工有权决定自己的休息时间和工作安排,而不应该被强迫接受公司的不合理的安排。因此,建议您立即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