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小厂的员工,我跟我的老板说过帮他做完批货,一个星期后给钱,他说现在不走,也不给工资,如果我要走就当我是自离。这种能告劳动局吗。
回答数:455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工资报酬,并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解决争议。同时,建议您与您的老板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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