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号在上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因为骨折,现在在家休息,期间,想让单位给我报工伤,单位不同意,说单位暂时认定我是工伤,但是申报工伤要用我个人的名义,自己申报,单位每个月只发给我基本工资,发的奖金也没有我的,我问会计为什么,他说领导说了,我这是工伤,我的钱应该由事故责任人发给我……请问这合理么?
2025-01-23 09:4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您认为您的伤情符合工伤标准,并且您认为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则您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配合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证据,以便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能够充分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