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已经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但公司不签字,故意不想解除劳动合同,影响我下一个单位的入职
10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三个月前已经向用人单位提出了离职意向,并且提供了相应的书面通知,那么您的劳动合同应该已经终止。然而,如果公司故意拖延或拒绝签署解除合同的通知文件,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证据。保留与公司沟通的所有邮件、短信、电话记录等,以及您提出的离职请求和提供的书面通知。 寻求帮助。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专业的劳动律师来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进行投诉或举报。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限于一般情况下的应对策略,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