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已经起诉了,我觉得孩子跟着我对她的今后的成长比较好,我有权利要孩子不。可是男方是我孩子的爷爷做主,我前夫他不说一句话,他爸爸先去法院找法官说了孩子坚决不给我,要我赔38000才离婚,法官就打电话告诉我,说我拿38000就不开庭就,说对方愿意离婚,可是我的律师不给力,我们分居四年了,感情破裂,家庭暴力,所以我才刚起诉的,请问孩子我有权利争取吗
2025-10-22 09:31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对法律服务的关注和信任。在处理涉及家庭关系的纠纷时,您的权益是重要的,尤其是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因此,在您与前夫的婚姻关系中,如果你们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且没有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存在,法院可能会支持双方共同抚养子女。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于其发展,并且对方不愿意或无法承担起抚养责任,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成年人,无论是在情感上还是经济上,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一方都应尊重另一方的权利和意愿,避免采取极端措施,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最后,再次强调,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不同的,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因此,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