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大理石厂打工,工作时石头钻进眼睛,眼睛受伤,治疗花费医疗费3万元,没有工伤保险,眼睛里放的液晶体,没有做伤残鉴定,想委托律师和厂房处理赔偿问题
2025-03-22 06:4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您可以要求工厂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标准支付您试用期间的工资。此外,您还可以要求工厂承担您的医疗费用和伤残鉴定费用。 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尽快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律师进行咨询和协商。希望您早日康复,期待与您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