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我之前辞职的小公司没有签合同,上了四个月交了三个月社保,但是一月5日我提出离职,由于个人关系,在15日正式离职,老板没有解除我的社保,一直让我交接,交接了几次老板都不满意,意思是直到满意也不一定给我停社保。 我的工资是三千,含社保,我是第一次参加工作,所以不太明白,认为社保是公司和个人承担,社保一共1200,直到我提出辞职,老板告诉我12月没有工资,把之前10.11.12三个月的社保扣了,3600,我还欠他600,就用一月的10天抵用,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报销的二百块钱左右也没有给报过。 所以,我想问有没有不和老板见面的情况,让她解除我的社保,我自己交
2025-05-06 10:10在您提出的案例中,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中的有关条款。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次,关于社保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如果您的单位没有给您办理社保,并且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况,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最后,关于是否需要提前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如果您符合法定的辞职条件,您可以随时提出辞职,无需事先通知。但是,如果因为您的行为导致单位损失或影响,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保护。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法维权。如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更好地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