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下来后,去办理陪付期间可有工资
2025-04-17 21:5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如果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等,可以参照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支付一定的生活费或其他补偿费用。具体的标准和数额应当依据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来确定,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因此,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标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