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之前工作的学校,在上班签合同时候强制要钱,押走了我五千块钱,现在我于八月份递交辞呈考走了,但是学校这五千块不归还,并且在我已经辞职的情况下,不仅仅没有给我七八月工资,还强制性用我自己的钱缴纳保险,并且没有承担学校该承担的部分,全是我自己的钱买的,现在五千块被划走了三千三百多,请问我们学校是不是违法的。
2025-12-06 13:22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学校可能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强制扣押财物。按照法律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或员工交纳财物。如果学校强行扣押了学生的财物,可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未履行合同义务。您与学校的劳动合同中应有约定的工作期限和薪资标准。如果学校在工作期间未能支付相应的报酬,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违反保险规定。学校作为投保人,应当为员工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如果学校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可能会违反相关法规。 损害赔偿责任。若学校因违约导致您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您及时向当地教育局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获取法律帮助。如果您认为学校的行为存在违法之处,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