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的地方,写了离职报告,但到快离职那几天遍跟副主任说了还想继续做下去,但当天与同事发生不愉快被同事打了,而两个副主任选择漠视,所以当晚我又跟副主任说不做了,第二天因为面子过不去就请假了,直到今天,与我离职对接的副主任说我算自动离职没有工资,我提前就与这位副主任说过不做了,而且此人将我的离职书帮我拿回来了,我说不做了也并没有通知到我让我再写一份,我能不能通过法律维权?
9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根据中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因解除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认为自己是由于工作环境不当导致的离职,并且已经明确告知对方不再续签,那么您可能有权利要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您在离职前已向领导表示过不希望离职并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那么您也可能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重新安排工作任务或给予一定的培训机会等。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法需要根据您所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如书面沟通记录、录音录像等,然后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