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8月入职某公司,因家庭原因,于2017年11月中旬口头向公司提出辞职,12月6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2018年元月31曰去领工资(押金1个月工资)的时侯,财务部说每月柀扣除的绩效工资不退,说是公司规定的。我该怎么办。
9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退还你的绩效工资。你可以直接与公司进行沟通,或者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同时,你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