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分全民与集体单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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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下列的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该条第(一)、(二)项规定了征收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一定数量时,须经国务院批准。因此,集体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进行,并且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果政府对集体土地进行了征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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