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我之前辞职的小公司没有签合同,上了四个月交了三个月社保,但是一月5日我提出离职,由于个人关系,在15日正式离职,老板没有解除我的社保,一直让我交接,交接了几次老板都不满意,意思是直到满意也不一定给我停社保。 我的工资是三千,含社保,我是第一次参加工作,所以不太明白,认为社保是公司和个人承担,社保一共1200,直到我提出辞职,老板告诉我12月没有工资,把之前10.11.12三个月的社保扣了,3600,我还欠他600,就用一月的10天抵用,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报销的二百块钱左右也没有给报过。 所以,我想问有没有不和老板见面的情况,让她解除我的社保,我自己交
12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您在小公司任职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即至少为一个月工资。 关于社保的问题,一般来说,社保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企业无力继续缴纳时,可能会由企业先行垫付,待企业有能力时再进行补缴。但是,这种情况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企业确实无法继续缴纳社保。 至于工资问题,您的工资中包含社保费用,这意味着社保费用应从您的工资中扣除。如果公司拒绝给您办理社保手续,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或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解决此事,以便早日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