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我原上司经营一家公司,按照协议我们对公司的盈亏他占90我占10的比例,每月工资他7000元,我5000元一月,他现在自己做自己其他的事情,也不来公司,而且还把他其他乱七八糟的费用拿我们这边来报销,客户打的货款也不拿出来,我想终止合作关系,这种怎么办?合作期限协议上没有说,只说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他也不承认我们每月这个7000元和5000元是工资而是津贴,说我应该按比例来领这个津贴,当时大家明明说好了是工资的,意思是我每月所谓的津贴只能领他的百分之10,这么算一个月7000的百分之10才700元一月,协议上写的是甲乙双方每月津贴以借支方式支付,甲方每月7千,乙方也就是我每月5千
2024-09-22 15:53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您的前任上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可能涉及到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义务。 其次,关于财务问题,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发票等文件,以便证明您已经按照合同规定领取了相应的工资。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工资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提起诉讼。在进行诉讼前,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再采取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