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天合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黄基伟,公司从2016年2月开始就无故拖欠工资,劳动合同上注明工资于次月25日发放,但是总是不准时,公司至2017年4月11日止,还未发放2017年1月份的工资,就在当天,我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致上海天合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因上海天合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2017年1月份~2017年2月份工资本人要求与上海天合石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后面签名日期。然后我就立刻离职了,并向我们当地劳动监察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与我联系,要求我办离职。我应该怎么办?谢谢解答!
2024-09-22 17:0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合同副本等。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您有权要求补发工资并补偿利息损失。 尽快将您的情况告知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以便他们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公司拒绝与您协商解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注意,这些建议并不适用于所有人,具体操作可能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专业人士寻求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