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于2014.4.7进厂到现在为止,厂方都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而且,社保从15年12开始买到现在都不给社保卡。请问我该如何索赔。
2024-09-22 16:1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在2014年4月7日进入工厂工作至今,工厂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工厂支付自2014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6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补办相应的社会保险手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