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海选在海选过程中镇上干部贴出建议候选人名单告示是否违法
2024-10-07 18: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应当由乡级政府决定。因此,在海选过程中,镇政府将候选人的名单公示给全体村民,这属于对村民选举权的一种限制和干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如果这种公示行为导致了村民权益受到损害,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但在实践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不受侵犯。如果发现存在不正当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