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婆因单位撤离商场,劳动赔偿未谈妥于5月31日全部打包商品发回厂家,因当天漏发几箱货,厂家于6月5日发解除合同函:说丢失货物违纪解除合同,要追究法律责任,赔货再罚1000元,请问此解除合同函违法吗?
2024-10-21 15:15你好!关于你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如未能及时发货),并且该违约行为导致了损失或损害,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依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在你的案例中,公司发送解除合同函并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做法是否合法,取决于具体事实和适用法律。通常情况下,公司在解除员工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提供合理的补偿,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如果你对公司的做法有疑问或者不满,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公司沟通,争取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最后,希望你能妥善处理此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