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朋友2017年9月29号在昆明海伦国际定了一套房子,当时交了3万元会员费和1万定金,本来定的是10月6号前签购房合同,因为当时开发商原因签不了合同。后面可以签了,但是我朋友又因为一些原因不能买这套房了。这样来售楼部退钱,就退了3万会员费,1万定金说不能退。补充一点是合同只约定了客户不能按时来签约要没收定金,没有规定开发商不能正常和客户签约要承担责任,当时我们就说签不了合同就退,就说退不了,就现在我想问这1万元开发商要退吗?定房合同是否和法呢?我不懂法的人也觉得他没有体现合同双方公平性?地产霸权我们该怎么样维权呢?
2025-02-14 09:25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且合法有效,则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在这个案例中,合同中关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的责任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的效力,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如果您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或者不满意,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争取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最后,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通话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