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是公房承租人,姐姐一家和奶奶同住。01年赶上拆迁姐姐用拆迁款和代款因为只有姐夫能代款所以就用姐夫的名买了一套商品房。03年奶奶去世,16年父亲去世。现在我们要分父母的房产。姐姐要求要她的一份。我们想问律师姐姐用奶奶的拆迁款和姐夫的代款买的房我们兄弟姐妹有份吗?如果起诉是不是过了时效,还能起诉吗?
2024-09-03 00:20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的行使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即按照法定顺序进行,不因遗产分配而改变。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奶奶是公房承租人,并且其女儿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因此他们可以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 然而,您提及的姐姐购买了房屋并使用了拆迁款和代款的情况可能涉及不当得利或欺诈等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如果存在此类情况,您和您的家人有权主张返还不当利益或者赔偿损失。 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但也有例外情形,例如对于侵害生命健康权等紧急情况下的诉讼时效可能会有所延长。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该类案件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诉讼时效的具体适用规则。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您遇到实际问题,请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