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去年7月3日去公司上班,职位是销售,跟老板谈好的工资是3500底薪加提成。上班期间,公司迟迟不签用工合同,也不缴纳社保。直到去年12月6日,公司以我没完成销售任务量为由,把我辞退了,刚好是发工资那天。然后老板发给了我3500元工资,并且说,没完成任务量,工资按等比例扣,所以我当月只有2000元的底薪,剩下的是公司对我的补偿。但按比例扣这个,公司根本就没这个规定。刚刚我向老板要12月那几天的工资,老板拒绝支付,说是辞退我那天发的3500元,包括了12月那几天的工资,还是我不服可以去劳动局告他。我就是想咨询下,我接下来能怎么办。
2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或未生效,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签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 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任何情况下,建议您保留与工作相关的所有书面记录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