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的某岗位一直工作了四年多!但产后休了98天产假回来上班!老板却以我形象不好不适合为由要给我换岗位!于是就想给我调到比原来的岗位多俩个多小时的岗位!而且工资也比原来低!被我拒绝了……我想知道我这样做公司会怎样反驳我……公司这样随意调我岗位合法吗?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2024-08-28 05:17在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得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如果公司认为您不适宜当前的工作岗位,应当提供合理的理由,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或转岗培训,确保您能够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同时,《劳动民法典》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意味着,任何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都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且变更后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建议您向公司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理由,要求公司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您的不适任,以及更换岗位的具体原因和计划。同时,您可以寻求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对后续的沟通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