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以给孩子找爸爸,孩子忘不了你,你陪我带孩子吧为由让我以家教的名义帮她辅导孩子功课及生活中的很多事情,而她备考。2.考完后为一个律师要死要活还自杀住院了,而最重要的是这律师有老婆孩子,医院的时候跟我说她把律师的联系都删了,事实上并没有,她出院后依旧在瞒着我交往3.后来吵架,她直接不顾三个月每天帮她带孩子近四个小时的情分报警了4.心很伤,为自己不值,我想问问律师,我能把这三个月的家教费要回来吗?没有合同,只有事实的情况下,如果走法庭,那个跟她有不正当关系的有家有室的律师有资格做她的律师代理人吗?她说她有抑郁症,能作为她免责的理由吗?
2026-01-18 08:11首先,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与对方存在不当行为或者协议中未明确约定,那么可能无法要求回之前的家教费用。 其次,对于医生是否可以作为原告方的律师代理人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医生作为原告方的律师代理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医生的专业背景、执业年限、是否有代理能力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了解医生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关于医生是否可以作为免责理由的问题,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来说,医生的行为如果是出于职业职责或者为了维护患者的健康利益,可能会被视作合理行为。但是,如果医生的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或法律规定,则可能被视为不当行为,从而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