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电力部门的发电运行人员,我们单位从2017年11月15日开始进行了一次工作时间调整,我们运行员工是上7天,休息7天,上班7天中每一天的工作时间是10个小时,两个班次进行轮班运行。我的问题就是1.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违法吗?2.在7天工作之余的时间里,(电厂在山区,距离家1个小时高速)单位不准我们离开单位合法吗?3.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原本是15天,现在单位只给12天,并且什么时候休假,单位说了算,如果自己有事需要请假,即使你还有年休假,但单位也不会拿年休假来充,只能给你算事假合法吗?
2025-03-04 22:32关于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正常的工作安排,因此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假期为每年五至十个工作日。根据您的情况,您享有至少十五个工作日的年休假权利,即至少十二个工作日的年休假,而公司仅提供了十二个工作日的年休假,这显然是不合法的行为。 此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综上所述,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关注当地的政策法规变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