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不承担主要责任。51岁,已经领取了4个月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否还能争取工伤?
2025-03-01 09: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死亡的情形下,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对于您提到的51岁的个体户,如果他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死亡,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工伤认定条件,他可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病残津贴等。具体适用的具体标准应依据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请提供具体的案件情况,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为准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