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社保相关的,我是2017年10月31日正式离职。11月公司继续为我缴纳社保。但从我的工资扣除1300多元(公司社保+个人社保),其理由是两个月一起交的,所以不能取消不了。可是我在10月13日已经提出离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2025-03-01 09:25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要求单位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你缴纳社保,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在你的情况中,如果你认为你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由他们进行调查和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对公司的行为不满,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起诉讼,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你觉得自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例如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祝你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