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二十名服装厂女工,2016年老板欠了我们共计六万多的工资停工不干了,我们给他要钱他也不说不给,只是一个劲儿推拖说没钱,过阵子。2017年他又换了个地方干起了服装厂,但是我们的工资还是遥遥无期,在我们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我们于2018年3月找到了劳动局,在劳动局领导的协调下签订了协议书,于2018年6月15日给付一半,到2019年3月15日付清我们的工资。可是到了6月15日我们却没有拿到钱,劳动局的领导再三催促他只拿来了一万五,再后来就说一直说在筹钱,甚至说让公安局把他抓起来吧。现在劳动局说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因为劳动局给他下得通知和签的协议都是对原来的公司,可那个公司已经不存在了,
2025-10-02 16:56首先,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所欠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您提到的“协商解决”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适用。对于涉及较大金额或长期未支付的情况,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具体而言,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收集证据、撰写诉状,然后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再次,由于您已经与对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如果您认为该协议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需要变更,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或申请变更裁决。 最后,作为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够采取积极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的帮助和支持,如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以获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