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一家证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班。试用期合同签订每日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40小时。实际周一至周四早九点至晚九点,期间2.5小时休息吃饭时间。周五以及周日早九点至晚六点半,期间1.5小时休息吃饭时间。劳动合同仅公司持有一份员工并无持有,且工作内容为为冒充海通、广发等证券公司客服打电话添加他人微信并引导其在本公司办理会员。以上操作不知是否违法法律?
9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例如,您提到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但每天的工作时间却只有8小时。这可能意味着您实际上每周有32个小时的工作时间(40小时-8小时),超过了法定的工作时间。 其次,您提到的工作内容涉及到冒充其他公司的客服人员,进行电话推销和引导用户加入该公司会员服务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隐私权的规定。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并有可能触犯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罪名。 最后,关于您的劳动关系,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条件。如果您的工作内容确实存在不合法之处,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