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应聘时老板说好有十三薪的,可是做了十个月老板就被原来外包给他的公司收回去了,那我们做的十个月是否给给要补给我们
14天前尊敬的客户, 很抱歉听到您的遭遇。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如果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未领取的薪酬以及补偿金。 关于您提到的“十三薪”,这通常是指年终奖金,但并不意味着工资或薪水。如果您认为公司应该为您支付未领到的薪酬,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所有沟通都是正式且合法的,避免因为不当行为而使情况进一步恶化。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