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公司从闵行搬迁到金山区了,因为太远,对我的生活影响很大,原来上下班总共只要半小时,现在来回要4个小时以上,我不想去。今天收到通知要我六月一日开始到金山上班,如果我不去会怎么样?我没辞职,公司也不肯赔付补偿金,我该怎么做?我不去对我有什么影响?
2024-10-13 12:06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您的工作条件已经无法满足您居住在郊区的需求,并且符合提前30天通知的条件,您可以选择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公司的通知时间,如果公司没有明确告知您需要在6月1日之前到达新地点,那么可能意味着他们只是想让您知道这个新的工作地点和时间安排。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继续按照原来的上班时间和方式来完成您的日常工作。 最后,即使您决定不接受这份新工作,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因离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用、工资等。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这些赔偿金,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请记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