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3月份在超市上班干促销,厂家来货,在里面夹了点过期产品到2016,12月份年到期,我五月份就没干着了,超市罚厂家500元,厂家不出,让我促销出了,你觉得促销会有责任吗
2024-10-13 13:1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您作为促销员,如果明知所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继续销售给消费者,且该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了经济损失,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您与超市沟通解决此事,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