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2016年10月31号到期未续签,今年5月初公司通知我签合同,我不同意续签,现在公司决定月底解聘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6个月,我除了能得到未签合同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还能否得到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补偿?
2024-10-13 14:38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您提到的问题中没有涉及到上述情况之一。因此,根据您的描述,您无法获得任何额外的补偿。但是,如果您认为公司在违反法律规定或有其他不合理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寻求救济。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案例。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