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2016年在陕西镇安县冷水河给一家石料厂打工,老板是湖南人,伏湘岳,伏宪红,拖欠我工资31700元春节过完多次打电话不接只到2017年3月我在当地找了律师并交了委托费起诉到法院。以有2个多月时间,我打电话问了法院。回答是被告不接电话无法找到人,让我去把人找来。问这种情况还有什么办法,难道法院就设有法律赐予的权利了吗?
2024-10-11 06:00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和支持。 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传票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回应,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通知对方当事人。 此外,您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尝试与对方当事人直接联系,表达自己的诉求,并询问其是否愿意协商解决问题。 联系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等机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并寻求帮助。 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可能的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支付令、提起民事诉讼等。 希望这些建议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