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个问题 就是南昌速奥信息科技公司拖欠我们发一个月的工资 我们大概十几个人 每人大概2500_3500 当时是答应了我们这个月的20号发工资 但是现在公司已经不在了 搬空了 负责人的电话也都关机 找不到人 但是当时我们进公司工作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 请问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嘛?
2025-01-18 16:4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关于您的情况,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能处于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您还可以主张赔偿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这些主张往往需要具体的证据支持。 如果您无法找到公司的负责人或联系不上他们,建议您先尝试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和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意见,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